轮台热电 燃料、环保设备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燃料、环保设备检修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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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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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热电有限公司燃料、环保设备维护(三年) |
燃料、环保设备维护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轮台热电有限公司燃料、环保设备维护(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8.投标方需满足条件(1)或(2)。(1)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6年)一个及以上包含燃料和脱硫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业绩。(2)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6年)两个业绩,分别是:一个燃料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业绩,一个脱硫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1 10:18到2021-08-1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1 10:18到2021-08-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