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扬尘治理工程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测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工程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测系统供货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武电厂位于灵武市以北,距灵武市直线距离约 6.0km,东北方向距银川河东机场约 20km,离银川市约 52km,西距黄河约 10km。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煤场及一二期卸煤沟为露天储煤场,根据环保要求需要进行煤场全封闭改造。目前储煤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防尘。改造后煤场封闭范围:灵武电厂一期煤场,东西宽186m、南北长200m;一期卸煤沟,东西宽36m、南北长66.8m;二期煤场东西宽186m、南北长232m;二期卸煤沟,东西宽60m、南北长103.2m。一、二期煤场采用单跨张弦立体钢桁架结构,下部基础采用桩基+独立承台的基础形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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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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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期消防供货安装验收 |
一、二期消防供货安装验收(消防系统、可燃气体及粉尘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三同时体系、明火煤温度监测系统、含防火涂料等),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期消防供货安装验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8.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机电工程)和安全B证,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9.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二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不良业绩。
10.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1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有效。
12.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2 16:30到2021-08-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2 16:30到2021-08-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