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赣建饶信监招字[2021]第068号
工程概况 | ||||
招标人名称 | 上饶市安厦房地产开发 | 项目 | 上饶市信州区天佑大道以南、庆丰北路以西地块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81.31亩,总建筑面积约110.8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8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8.8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物业、社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0.55万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4.7万平方米。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内容 | ||||
本标段招标范围: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与本建设有关的一切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土石方、房建、人防、装修(含公区和住宅套内装修)、检测、监测、市政、安装、泄洪渠等工程监理)。按照相关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对其提供资料的合规性负责,并配合业主完成工程审计。 | ||||
本项目监理费约1662万元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不含开标本月度),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为33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达 110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业绩指标达到50%即为符合),监理业绩至少提供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必备)、竣工图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备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房屋建筑类)职称证书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其他监理人员 | 拟派其他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上岗证书 | |||
其他要求 |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3、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 4、拟派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总监代表4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8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专业各一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景观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建筑类专业监理员4名,具有监理岗位证书,安装类专业监理员4名,具有监理岗位证书,资料员2名。共计33名(上述人员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资料员只需提供社保和劳动合同)。 5、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提供承诺函,标后核查。) 6、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标后核查。)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9、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和上饶市相关招标投标文件。 10、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11、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上饶市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12、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以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因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及《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省外来(返)饶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投标后果自负。 14、本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联系人 | 袁女士 蒋先生 | 联系 | 15179026566 |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 8 月 13 日 | |||
联系人及 | ||||
招标人 | 上饶市安厦房地产开发 | 招标机构 |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 | |
| 上饶市凤凰大道 |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8号博能中心B 座722室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刘淑艳 | |
| 0793-8330650 |
| 0791-83868426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