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2021年加氢稳定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1年加氢稳定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加氢稳定装置是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的核心装置,采用Axens公司开发的加工劣质重油的“T-Star”沸腾床专利技术。该装置以煤直接液化全馏分重油为原料,在高温高压临氢催化剂条件下进行相对缓和的加氢精制反应,为煤直接液化装置提供合格的高质量供氢溶剂油的同时,为下游加氢改质装置提供合格原料。该技术优势之一是在装置正常运行期间,可通过催化剂在线装卸系统能实现反应器内催化剂的在线添加和卸出,保证反应器内催化剂活性水平的恒定。目前在用的催化剂是由原神华集团联合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开发,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FFT-1B系列催化剂,因活性已降低到了无法满足产出高质量供氢溶剂的需求,须利用2021年9月份大检修机会进行整体更换。
(2)招标范围:采购加氢稳定催化剂490吨,用于首次装填和后续的日常置换。
2.2其他:(1)交货期:本次采购的490吨催化剂,实施分批到货的原则。
1、2021年9月25日前到货200吨。
2、2021年10月15日前到货75吨。
3、2022年1月底前、4月底前、7月底前、10月底前分别到货50吨,剩余15吨年底前全部到货(具体到货时间可由招标人检修时间、库存和使用进度进行适当协商调整)。
(2)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材料),投标产品为投标人研发的须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研发的须提供研发单位的研发证明文件和授权生产证明文件;(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重质油品沸腾床加氢装置挤条形催化剂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运行1年或以上,单个合同采购量不少于200吨,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供货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运行1年或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13 14: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20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