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玉环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入网建模及测试服务已由项目审批通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附近滩涂区域,项目利用滩涂新建一座渔光互补型光伏电站。根据项目进度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入网建模及测试。
招标范围:依据《浙江电网新能源网源协调管理规定》及浙江省调有关要求,提供建模实测方案、建模数据和仿真验证报告及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性能测试、电能质量评估与测试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一级和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电源工程类特级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个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检测或试验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8月16日9:00起至2021 年8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