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吉林龙源(农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东丰沙河镇23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吉林东丰沙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东丰县城约40公里的沙河子镇境内,距离长春约100公里。项目场区属于低山丘陵地貌单元,场址内地表地貌以林地为主,地势起伏较大,海拔450-660m。工程依据:吉发改审批[2020]339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340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招标范围:吉林东丰沙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本项目核准容量23MW,原计划安装7台3.0MW和1台2.0MW,现由于土地原因可用机位调整为6台,要求单机容量不小于3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00米,叶轮直径不低于156米,总容量23MW(允许偏差),采用风机单叶片吊装方式,同时也包括集中控制系统(2套)、控制系统、监视系统、无线WIFI、在线监测系统、全量数据采集系统及所有必要的材料、升降机、基础锚栓组件(含调节螺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吊装工具(单叶片吊装工具免费租借2套)、批次螺栓紧固件检验样品(免费)、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质保期服务和其他技术服务、运输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交货期: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页)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页),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24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