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二四建设 (以下简称“招标人”)已承建 连云港国际贸易(展览)中心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现拟对该项目的 亮化专业分包采购 施工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相关招标事宜如下: 一、工程概况 ⒈工程 ⒉建设规模:将原展览建筑划分为两大区域,西区改造为政务服务及办公功能,改造面积约18600平方米;东区改造为展览展示、办公及后勤辅助等功能,改造面积约为8200平方米。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属于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亮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亮化专业分包(含第三方检测)及施工过程中业主或设计单位变更、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疑、答疑范围的全部内容。 三、资格审查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投标人参与投标后,必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供方评价审核后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无论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如何,未通过招标人供方评审的,不能成为中标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承包方式 4.1 包工包料(材料供应范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工期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8日; 3、分包工程合同工期:50日历天; 六、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1)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2)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方式:本工程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使用谷歌浏览器 7.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2021年8月 30日上午9时。 7.3投标保证金:(详见后期发布的招标文件) 7.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无不良记录,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从事亮化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2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无在建项目。 8.3 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8.4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8.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凡 江苏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在“信用中国”( )等网站列入失信曝光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标人,与招标人有法律诉讼、被招标人纳入不良供方名册或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与其他单位有法律诉讼的投标人请说明诉讼原因,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8.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进行失信曝光。如果投标单位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不履行管理义务,招标人有权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九、资格后审须知: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招标公告时不需要提供) 本次采购招标为公开后审,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格文件(签字盖章后转换为PDF格式文件上传附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废标): 9.1企业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9.2企业近三年安全、质量事故、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附网上查询记录截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9.3近三年(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亮化分包项目(合同金额与本次招标金额相当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清单(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查询页)等相关资料。 9.4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9.5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相关专业证书,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B证,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 9.6对本次递交资格审核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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