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滩煤矿库车河围堰、风井储水池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大平滩煤矿库车河围堰、风井储水池设计服务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满为足安全、环保、健康及标准化要求,现需在库车河西岸217国道外侧修建一条长约300米、最大宽度64米的弧形防洪围堰,用于固定河岸;在风井工业场地修建20×104m³的储水池,矿井水处理率及水资源利用率均达到100%,冬季排放至储水池储存,其他季节自然蒸发和用于绿化山地喷洒水。本项目为上述工程的设计工作,不含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单位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供咨询、技术等相关服务,通过协调、沟通、联络等,提交达到采购人预期目标的设计成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库车河围堰长约300米工程设计;风井储水池2×104m³的10个储水池的设计方案论证,总储量20×104m³储水池工程设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书、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预算书编制、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现场技术服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提供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及工程验收相关工作。
2.1.3项目地点:国家能源集团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完工为止(详细进度计划详见第五章)。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已完成),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利工程设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担任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01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