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20〕99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云南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水许可〔202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进行了审批。项目业主为云南红河弥泸灌区资产投资管理(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代理人为云南,保险经纪人为五洲(北京)保险经纪云南。本项目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标段编号:HH-MLGQ-BX-01,招标编号:N53A00821001063)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一、工程建设任务为解决弥勒、泸西两市(县)13个乡镇和1个农场的农业灌溉和乡镇供水,并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60万亩,其中:保灌面积2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0万亩,恢复灌溉面积7.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3.3万亩;按行政区划分,弥勒市31.0万亩,泸西县29.0万亩。设计水平年工程现有、在建及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工程供水量37103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量22696万立方米,城乡生活供水量7654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5615万立方米,城镇生态供水量1138万立方米;本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供水量3796万立方米。
二、工程共布置所梅乐、谷麦得、月牙塘(扩建)、王家村(扩建)等4个水库水源工程,总库容为996.7万立方米。输水骨干工程提水泵站4座,干支管(渠)共25条,总长190.15千米;供水工程管道1条,总长2.96千米,排灌工程12条排灌沟渠,治理长度106.82千米,改(换)27座节制闸、取水闸、排洪闸闸门及重建启闭机房。
三、工程规模为大(2)型,等别为II等。所梅乐、谷麦得、 牙塘、王家村水库为小(1)型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输水隧洞(输水隧洞)主要建筑物级按4级设计;太平提水一、二级 泵站、团结提水泵站按3级建筑物设计;西大沟治理涉及的新建及续建输水骨干渠(管)道、王家村水库供水管按4级建筑物设计,其余渠(管)渠系(附属)建筑物均按5级建筑物设计。月牙塘水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其余水库防洪标准均为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王家村水库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所梅乐、谷麦得、月牙塘水库不存在消能防冲问题;太平提水一、二级泵站泵站工程不涉及防洪问题;团结提水泵站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100 年一遇校核;排灌沟渠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其余渠(管) 渠系(附属)建筑物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
四、所梅乐水库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总库容为325.2 万立方米;谷麦得水库大坝为粘土均质坝,总库容为134.5万立方米;扩建月牙塘水库大坝为粘土均质坝,总库容为165万立方米;扩建王家村水库大坝为粘土斜墙风化料坝,总库容为372万立方米。太平一级提水泵站装机396千瓦,设计流量为0.48立方米每秒;太平二级提水泵站分小塘方向泵组和卫泸方向泵组,共装机1940千瓦,设计流量分别为0.03立方米每秒及0.45立方米每秒;团结前置泵站装机135千瓦,设计流量为0.76立方米每秒;团结主泵站分团结方向泵组和平地方向泵组,共装机2510千瓦,设计流量分别为0.48立方米每秒及0.28立方米每秒。
五、工程永久占地4949.96亩,临时占地7665.59亩,建设征地涉及搬迁安置人口5户22人,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1748人,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750人。
3.招标范围及保险金额
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枢纽工程、灌渠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隧洞工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在列明的工程范围内,包含在建及已建成(含变更)的永久性工程、辅助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均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以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3.2 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97442.57万元。
(2)第三者责任部分: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医疗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每次事故只扣除一个免赔额。
3.3保险期限:(1)建设期:自发布中标通知书当日00时00分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00分止(计划工期暂定48个月,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2)保证期:12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算,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如项目建设期延期,则保证期自动顺延)。
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规范及要求。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为“合格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省级,则每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参加投标,需提供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自身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保险总公司和其授权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信誉要求:具备良好信誉,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3 财务要求:须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公司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独家承保或共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时间:10天,具体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获取须满足现场获取和网上获取两个条件,否则开标时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如下: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结束后,自2021年08月31日09:00起至2021年09月06日17:30时,登录云南省网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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