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02)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激光盘煤仪等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02)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激光盘煤仪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物资供应中心(02)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激光盘煤仪等物资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2.2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2.3交货期: 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本项目全部实施、验收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4 供货范围: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个电厂燃料管理智能化项目(至少包括煤场三维激光自动盘煤系统或数字化煤场)供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机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方式: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8月27日 09:00 起至 2021 年 09 月 02 日 17:0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