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雨汪煤矿一井选煤厂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雨汪煤矿一井选煤厂项目为一座群矿型选煤厂,为雨汪煤矿一井和雨汪煤矿二井两煤矿服务。项目建设规模与两座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选煤厂建设规模3.00Mt/a,入选雨煤矿一井本矿原煤;同时预留二期主厂房建设场地,入选雨汪煤矿二井原煤,建设规模1.80Mt/a,预留二期2座直径22m(共2万吨)原煤仓位置,预留二期1座直径35m单层浓缩池位置。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雨汪煤矿一井选煤厂的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从矿井井口房受煤仓下给煤机(含)至产品仓下(含汽车装车系统)和矿井矸石翻车机房下给料机(含)开始至矸石仓(含仓下汽车装车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破碎、筛分、原煤仓、主厂房、浓缩、压滤、栈桥、转载点及制样、化验等辅助生产、办公设施。也包括集中控制、工业电视、通信系统、选煤厂自动检测、监控、智能分选、生产过程智能分析、设备全生命周期、原煤及产品入厂与销售的设计。同时还包括场地内现有土地整平、地基补勘、地基处理、工农关系协调、选煤厂联合试运转、后期服务及协助招标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办理环评和劳动卫生及节能评估手续等相关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工艺流程、工艺优化存在的设备、设施漏项,投标人需统筹考虑,必须满足矿井使用需求。建成后实现“无人值守、机器人巡视,人工辅助巡检”,达到国内先进的智能化选煤厂,以上内容为最低要求,未尽事宜须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本工程计划建设工期365日历天,联合试运转及验收工期90日历天;拟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选煤厂)甲级,同时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有3.0Mt/a及以上选煤厂EPC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工程)资格;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300万吨/年选煤厂EPC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7日9:00起至 2021年9月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