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0MW项目贮灰场建筑安装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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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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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灰场建筑安装施工标段 |
松树源区灰场、陈家冲区灰场、新增厂区及周边设施弃土场的灰坝、灰场防渗系统、排水系统、灰场管理站、站区围墙、泥结石回转场、绿化防护带等土建、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内容,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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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公司厂外雨排水工程 |
厂外雨排水管线的开挖、埋设、安装(包含所有材料的供应、土建及安装工程)。厂外雨水管(Dn2000)长约1110m(从电厂厂址到电厂排水口),原有排水沟扩宽加深约300m(电厂排水口至昌江段)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贮灰场建筑安装施工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贮灰(渣)场建安工程业绩。(须提供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项目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提供2020年8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6.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18年至2020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湖南平江公司厂外雨排水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独立承接已完工的至少1项管径1500mm(含)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及以上地埋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
4.投标人员资质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地埋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本工程项目经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必须有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及以上证书。
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2月至7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招标后不得更换,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5.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
(2)近一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28 12:00到2021-09-04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28 12:00到2021-09-0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