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鄂烟工董决【2020】35号、鄂烟工【2021】1号及鄂烟工【2021】13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以“依法用能、科学节能、精准控能、低碳发展”的能源管理思想为指导,围绕能源供应保障和利用效率提升,建立机制、优化模式,实现精准供能和科学用能,持续提升能源精益化管理水平。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内容。 标包号 采购名称 建设内容 最高总价含税限价 中标供应商数量 1 红安卷烟厂动力能源管控系统建设 能源管控平台建设、能源数据采集建设、能源设备集中监控平台建设 598.94万元 1 1.3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项目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建设周期要求:自招标人发出入厂通知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终验。 1.5质量保修期:项目验收合格后 1 年。 1.6交货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标书发售窗口
5.1方式一:现场送达 (一)送达 如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8:30时开始接收,人与人之间间隔至少2米,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如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须注明“袁海涛本人签收”,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快递时间,避免投标文件迟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注: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用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
6.3开标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3. 其他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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