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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SZZZ2021-QC0172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595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595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简介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二期

1

通过积极推动“@深税移动办税平台”业务功能的优化升级,实现涉税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1、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 ,中标方需完成平台所有的技术开发,交付采购人使用。

2、维护期:系统终验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如有)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 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6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924930(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答疑事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PDF文件),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