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号: |
GT202109000074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类型: |
服务
|
报价方式: |
整单报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9-07 09:00 |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
2021-09-10 09:30 |
服务开始时间: |
2021-09-15 |
备注: |
|
area>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其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竞谈活动前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在“中国 ” 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项目。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应答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存在虚报资质、业绩造假、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将被直接取消该项目的应答资格,并按照《中国华电集团 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物资制[2018]392号)规定,确定为D级供应商,根据情节轻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华电系统内1-3年交易资格,处理期满后自动恢复为初始注册状态。area>
|
|
序号
|
采购人
|
计划名称
|
采购范围
|
001
|
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
|
大安公司7台车车辆保险
|
大安公司7台车车辆保险
|
002
|
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
|
双辽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双辽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003
|
华电福新松原光伏发电
|
松原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松原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