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服务 2021-2022年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490)
大数据服务 2021-2022年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490),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490 1.3. (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的投标人年度报告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银行资信证明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明等)和财务状况(提供(2017、2018、2019、2020年度)中连续两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相关资料) 3 不属于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 非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必须投标同一标的中的所有标包,若不投标该标的所有标包,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投标的所有标包的商务、技术、报价(以下浮率为准)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 | 2021-2022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 | |
2 | 业绩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累计有1000万元以上临时用电施工或20kV以下电力配网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汇总其业绩累计金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案例用户签订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否则不得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需提供签订的采购订单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2021-2022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 | |
3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 2021-2022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 | |
4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1-2022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 | |
5 |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 2021-2022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 | |
6 | 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2021-2022智慧临电共享管廊租赁服务 |
注:本条款未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均视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 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400-666-3999。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份数与方式
5.1.1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报价文件,并以此为准;
5.1.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1.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安排:
5.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9月02日10时00分00秒至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00秒。
5.2.2 5.2.3截标/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00秒。 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2.4开标 六、 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7.1逾期递交的。 7.2未通过正规渠道 7.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7.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 7.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加密等的。 八、监督部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投诉机构 九、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