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福建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测风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福建近海海上风项目离岸距离50km以内,理论水深50米以内。预计场址100m高处年平均风速可达10.0m/s,具备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招标范围:海上漂浮式激光雷达2年测风数据技术服务。
项目建设地点:请投标人购买标书后,联系招标人签订保密承诺书,获取项目地点信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来,应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人独立承接过至少一项海上测风及数据分析服务业绩或海上测风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业绩特征的,还需提交业主证明复印件)。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8日9:00起至2021年9月13日9: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