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 1 、2 号机组应急指挥中心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宁 津镇,计划建造两台 CAP14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
2. 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风管取样装置 |
1 |
个 |
|
2 |
取样回路组合装置 |
1 |
套 |
|
3 |
截止阀 |
1 |
台 |
|
4 |
移动式惰性气体监测仪 |
1 |
套 |
|
5 |
区域 γ 辐射监测设备 |
2 |
套 |
|
6 |
手脚表面污染监测仪 |
2 |
台 |
|
7 |
电子式个人剂量计 |
100 |
个 |
|
8 |
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
100 |
个 |
|
9 |
便携式表面 α/β污染测量仪 |
2 |
台 |
|
10 |
便携式 γ 剂量率仪 |
5 |
台 |
|
11 |
标准货架 |
3 |
个 |
|
12 |
柜子 |
2 |
个 |
|
注: 1 、具体技术规格、数量等以本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为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见 技术图纸。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附图、投标产品的性能特性和投标方的经验及投标方案,对本供货清单 中的数量认真的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并自行计算各设备、材料及用量。投标完成后,在投标 人进行详细设计和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仍然缺少必要的设备、材料量将由投标方
无条件补足。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 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 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 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 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 行为。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 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 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 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 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3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09 月 07 日~2021年 09 月 11 日(国 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