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沙坪、龚嘴、铜街子水电站漂浮物打捞、垃圾清运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6143,招标人为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1)沙坪二级水电站
大渡河沙坪发电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在峨边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是水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司主要任务为开发沙坪水电站,该电站为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规划的第二十个梯级,位于金口河区和峨边县境内的大渡河下游河段,上接枕头坝水电站,下邻龚嘴水电站。电站为二级开发模式,总装机容量为67.8万千瓦。公司距成都约215公里。
其中,沙坪二级水电站是以发电为主要任务的水电工程,坝址位于金口河区境内,安装6台5.8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4.8万千瓦,为二等大(2)型工程。工程于2012年3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同年5月正式开工,2013年11月大江截流,2017年6月30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目前机组已全部投产发电。
(2)铜街子水电站
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大渡河下游,下辖龚嘴、铜街子两座大型水电站,设计年发电量66.28亿kW·h,其中,龚嘴水电站设计年发电量34.18亿kW·h,铜街子水电站设计年发电量32.1亿kW·h。铜街子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下游河段上,距乐山市80km,工程于1985年开工,1992年12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1994年12月全部机组投产,是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公司流域滚动开发的最末一级电站。坝体采用河床实体重力式溢流坝,最大坝高82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7.64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490m3/s,正常蓄水位474m,设计洪水水位474.6m,校核洪水水位477.7m,总库容2.0亿m3,调节库容0.3亿m3,为日、周调节水库。水电站建设时安装4台轴流转桨水轮发电机组,单机150MW,总装机容量600MW,2012至2016年间,铜街子水电站进行了增容改造,改造后单机容量增加到175MW,总装机容量达到700MW,单机设计流量改变为634.27m3/s。
(3)龚嘴水电站
龚嘴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与峨边县交界处的大渡河上,控制流域面积76130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77400平方公里的98.3%,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顾漂木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电站于1966年3月开工,1967年2月截流,1971年3月导流明渠封堵,1971年12月地面厂房第一台机组发电,地下厂房从1970年9月开始施工,1977年10月拆除围堰。1978年12月7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电站装有7台单机容量为100MW的混流式机组,其中地面厂房装机4台,地下厂房3台,总装机容量为700MW(7台机组全部增容后为770MW),保证出力17.9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34.18亿kW.h,设计水头44米,额定流量290立方米每秒,发电引用流量2028立方米每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龚嘴水电站为大(2)型,主要水工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
2.1.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沙坪二级水电站、龚嘴水电站、铜街子水电站的库区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漂浮物打捞:水上作业人员对漂浮物进行打捞清运。
(2)漂浮物清运:对打捞上岸的漂浮物根据分类情况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地方环保、城建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运输。
(3)漂浮物处理:将经过消毒杀菌处理后的漂浮物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地方环保、城建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清淤作业:使用委托人提供的门机、或使用汽车吊配用清污机械、或人工使用打捞工具作业,对各电站坝区范围内的拦污栅前(不含拦污栅本体)、闸门孔口内及近坝库区(起重设备臂架范围内)漂浮物、沉底物进行打捞。
(5)库区牲畜尸体规范处理。
(6)库区巡视。
2.1.2其他: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其中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服务期计划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大渡河沙坪发电有限公司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验收时间在此时段内均可),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过水电站(水库库容不小于1000万m3)库区漂浮物打捞业绩1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被 列入禁止投标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2)拟任项目负责人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水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未包括任职情况的需补充提供对应的任命文件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其它能证明任职情况的资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