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2-2024年1-6号机组设备及地面清洁卫生维护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2-2024年1-6号机组设备及地面清洁卫生维护工程。
2.2项目单位:(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3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4招标范围:1-6号机组设备及地面清洁卫生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5服务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6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服务标准。
2.7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有2项发电企业生产区域保洁服务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检修维护范围、服务期限、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
3.2.3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50MW及以上上机组类似维护经验,应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熟悉电力系统安规反措的各项要求。需提供身份证、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9日9:00起至2021年9月3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