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电力集团2021年第二批财会服务类财务决算辅助等4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西新电力集团2021年第二批财会服务类财务决算辅助等4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凡由广西电网物资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采购项目,将收取采购服务相关费用。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3980 1.3. 招 标
标的物描述:(一)1.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广西新电力集团2021年第二批财会服务类财务决算辅助等4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标的标包划分表 。
2、标的标包的划分:本次招标划分4个标的8个标包,详见附件1:广西新电力集团2021年第二批财会服务类财务决算辅助等4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标的标包划分表。
3、中标数量限制:标的3、标的4同一中标人在同一标的中最多可中1个标包。
4、框架招标有效期: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标的1、标的2按总价报价,标的3、标的4按最高限价基础下浮率报价。
2、最高限价:不高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74号)收费标准75%。参考详见附件2:广西新电力集团2021年第二批财会服务类财务决算辅助服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3、有效报价:标的1、标的2总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如总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应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必须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如不附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则为无效报价,做否决投标处理。
标的3、标的4: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0)。如报价下浮率大于最高限价的4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4、增值税票开具要求:根据税法规定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