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本十里海100兆瓦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十里海养殖场。
2.2 交货期:60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3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100MW,本次招标储能容量为15MW/30MWh(标称容量),采用直流800-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划分为6个2.5MW/5.0MWh储能单元(在储能系统总的占地面积不能超过2000m2(尺寸:40m×50m)、容量满足30MWh条件下,投标人可自行优化储能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待取得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获得备案或超过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4 招标范围:15MW/30MWh(标称容量)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包括储能电池舱、环网柜、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EMS)、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集装箱间连接电缆以及到储能进线柜的一次线缆(含电缆接头)和到二次设备室的二次线缆、系统供电电缆等设备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负责调试及指导安装等。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十里海100兆瓦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预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50MWh以上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供货容量关键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设备验收材料等)。为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型号或同类PCS至少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用户报告。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PCS系统需具有型式试验报告及高低压穿越报告;投标人所投产品电池单体应具备第三方机构基于GB/T36276标准测试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3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