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电厂2022年脱硫石膏销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永福电厂2022年脱硫石膏销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320MW机组锅炉运行产生脱硫石膏总量的100%份额,总计约15万吨。
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上述时段所产脱硫石膏的33.33%份额,约5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
标段2:上述时段所产脱硫石膏的33.33%份额,约5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
标段3:上述时段所产脱硫石膏的33.33%份额,约5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
2.1.2项目概况
2.1.2.1 中标人需自行安排车辆至招标人石膏库进行装车提货,完成每日中标份额承销任务。投标人的报价仅针对脱硫石膏本身的价值和税费。
2.1.2.2 脱硫石膏销售量以招标方的实际产量为准;由于脱硫石膏是招标方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电力生产负荷是动态变化的,具有特殊性,因此招标方对脱硫石膏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2.1.2.3在合同期内,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装运,不得以脱硫石膏各种质量问题或投标方库满作为理由拒绝装运,应做到招标方石膏日产日清,并保持地面清洁,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电力生产,运输的在途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1.2.4投标方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常驻永福电厂,驻厂项目经理代表投标方与招标方对口部门日常工作衔接。投标方驻厂项目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代表投标方与招标方对账结算、签收发函、现场管理、派发车辆等与脱硫石膏销售有关的日常工作。驻厂项目经理情况投标方以正式委托书告知招标方,项目经理变更时也须以同样方式告知招标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有或租用不少于2千吨脱硫石膏的存储库,提供产权或租赁等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销售或使用脱硫石膏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08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