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分公司炉渣、石子煤等固废拉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等级
范围:炉渣、石乌鲁木齐分公司2021年11月1日日—2022年6月30日炉渣、石子煤、中水污泥、工业杂物拉运处置项目子煤等固废拉运处置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新疆乌鲁木齐分公司炉渣、石子煤等固废拉运处置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乌鲁木齐分公司炉渣、石子煤等固废拉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7.1投标人应具备炉渣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固废处置许可证或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或相关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等其中一项。
7.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类似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26 14:10到2021-09-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26 14:10到2021-09-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