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1. 招标条件
灌云海上风电场溢油污染防治项目已由华能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灌云海上风电场位于灌云东部海域,江苏辐射状沙脊群北部。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10km。总装机容量为300MW。风电场共布置48台风机,风场东侧海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运维配置一艘运维船用于海上交通运输。为保障灌云海上风电场船舶与风电设备、设施溢油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需对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周围海域进行溢油污染防治工作,并确保溢油处置结果满足所在地海事局、海洋局、环保局的要求。
防治内容:1、48台风机周围海域风机溢油污染应急清除作业;
2、船舶溢油污染应急清除作业;
3、灌云海上升压站周围海域溢油污染应急清除作业;
4、灌云海上升压站事故油池废油接收;
5、48台风机运行产生的废油接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规模: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溢油污染防治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