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北部的坪城乡境内
1. 招标条件
永登坪城二期 50MW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 采购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
2.2 规模: 50MW
2.3 建设工期: 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永登坪城二期 50MW 风电项目。单机容量(风电机组出口端)大于等于3.6兆瓦且小于等于5.0兆瓦、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低风速、低温、防沙尘、防潮湿、并网型风电机组(含塔筒和预应力锚栓组合件),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叶轮直径160m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轮毂高度100m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总装机容量50兆瓦(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并不得超过单台机组容量),风机总台数不超过14台,不采用混装。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北部的坪城乡境内华能永登坪城二期 50MW 风电项目现场指定吊装机位点,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全部设备不超过二批交付(详见下表)。
批次 |
风机台数 |
交付时间 |
第一批次 |
3 |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 |
第二批次 |
剩余风机 |
2022年4月30日前 |
预应力锚栓交货期:2021年11月1日前到货3套,2022年2月28日到货11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100台以上、2.5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或300台及以上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资格能力要求:
(1)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 17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