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气冷微堆事故分析技术研究燃料组件试验段外委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929
2.2 招标项目名称
气冷微堆事故分析技术研究燃料组件试验段外委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涉及燃料组件试验段试验方案设计、工程设计、物项采购、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等内容,最终形成的燃料组件试验本体需具备与综合试验平台接口匹配的能力,包括压力容器系统压力、堆芯模拟热源功率和温度、冷却剂出口温度和流量以及试验本体许用荷载等能力。
2.4 招标范围
目前招标人已完成了燃料组件试验本体初步方案设计工作,包括试验本体结构设计、测点布置等内容。委托内容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具体包括:1)试验本体方案设计;2)工程设计;3)物项采购;4)设备安装;5)系统调试;6)缺陷消除。
2.5 项目实施地点
承担单位所在地/河北廊坊
2.6 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试验本体方案设计;
2)合同签订5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和设备安装,试验本体具备调试条件;
3)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冷态调试任务;
4)合同签订7个月内,完成热态调试任务;
5)合同签订8个月内,甲方组织出厂验收,完成试验本体出厂抵达河北廊坊
试验基地并与综合试验平台开展联合安装调试。
6)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与综合试验平台联合安装调试,并具备首个试验条件。
7)支持甲方开展综合试验平台联合调试与试验研究工作,并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的12个月内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2.7 质量标准
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气冷微堆事故分析技术研究燃料组件试验段外委任务书》(编号:FKY19105ZZH203SSJS-B01-002,版次A)。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承担过热工水力试验系统或工业换热系统设计的相关项目,并提供合同首页和工作内容页或者项目验收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气冷微堆事故分析技术研究燃料组件试验段外委项目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7时00分—2021年10月18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