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自备码头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YGS-FW-GKZB-21-0276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自备码头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自备码头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服务,包括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初步设计文件开展咨询;对初步设计图纸主要内容开展咨询;初步设计概算主要内容开展咨询;以方案合理可行、节约投资为原则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并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咨询报告,协助招标人委托的初步设计单位完成相关报告修改,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
徐大堡核电自备码头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服务,包括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初步设计文件开展咨询;对初步设计图纸主要内容开展咨询;初步设计概算主要内容开展咨询;以方案合理可行、节约投资为原则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并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咨询报告,协助招标人委托的初步设计单位完成相关报告修改,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5 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提交成果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合同生效且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后30天内须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咨询报告的编制。
2.7 质量标准
满足第五章成果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具备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承诺不承担徐大堡核电自备码头铁路专用线的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②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④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 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⑥ 被列入集团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自备码头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服务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0时00分—2021年10月18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