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管网泄漏及振动监测预警项目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淄博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淄博市、青州市、彭州市、镇江市、惠州市 项目规模:淄博燃气有限公司、青州燃气有限公司、彭州燃气有限公司、镇江燃气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燃气有限公司5家公司,共计采购可燃气体检测仪802个,明细如下: 1、可燃气泄漏监测仪(催化型)-(安装方式:标识桩式、地埋式) 394个 2、可燃气阀井泄漏监测仪(催化型)-(安装方式:壁挂式)(不带液位) 297个 3、可燃气阀井泄漏监测仪(催化型)-(安装方式:壁挂式)(带液位) 101个 4、可燃气阀井泄漏监测仪(激光型)-(安装方式:壁挂式)(带液位) 10个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淄博燃气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燃气管网泄漏及振动监测预警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淄博、青州、镇江、彭州、惠州大亚湾等5家公司联合试点“管网泄漏及振动监测预警”设备系统,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计划联合采购“管网泄漏及振动监测预警”设备共计802个。 交货期/工期: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具有管网泄漏监测系统软件或燃气管控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CMA委托测试报告;可燃气泄漏监测仪需提供防爆合格证及CMA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及CMA检验报告产品名称中包含 “可燃气监测”或“可燃气泄漏监测”或“可燃气监测”或“可燃气探测”字样);软件CMA委托测试报告需体现具有施工预警提示、设备被盗预警提示及轨迹查询功能;可燃气泄漏监测仪CMA检验报告需体现具有监测振动、移动后记录设备GPS移动轨迹功能; (2)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招标品种的CMA检验报告和本安防爆合格证(送检单位和生产<制造>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以上CMA检验报告及防爆合格证签发日期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2.业绩要求:无 3.项目经理资格:无 4.安全要求:无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其他要求:无 备注: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21年10月10日- 2021年10月15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
联系人: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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