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厂输煤系统(皮带、滚筒)接头硫化及滚筒包胶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惠州电厂输煤系统(皮带、滚筒)接头硫化及滚筒包胶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惠州电厂输煤皮带接头硫化粘接,共9条皮带机(含斗轮机悬臂皮带),计划粘接数量约9个。皮带机滚筒包胶工作,改向滚筒、驱动滚筒共67台,总共包胶面积约220平方米。
2.2计划服务期限:滚筒包胶合同签订后,服务期36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①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胶料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须提供拟分包施工企业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同时须提供拟分包施工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2份带式输送机(皮带、滚筒)接头硫化或滚筒包胶合同业绩。
(2)投标人为胶料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2份带式输送机(皮带、滚筒)接头硫化或滚筒包胶材料供应合同业绩;
上述合同中,如有长期服务合同每满1年按1份业绩计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或工作内容页或供货清单、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允许施工部分分包,分包的施工企业资质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11.1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供拟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分包相关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1相关要求。分包的施工企业应于施工前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承揽相关分包业务。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14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2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