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
1. 招标条件
本安源电厂灰场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安源电厂灰场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为安源电厂事故灰场,位于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大道沿线,罗家塘与易家冲之间,彭塘冲附近,官塘水库以北区。拟利用面积约 399 亩的灰场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规划光伏容量 20MW,实际装机容量22.9068MWp。整片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7°38′10″,东经 113°59′50″。本项目区域有工业大道联通,交通比较便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安源电厂灰场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安源电厂灰场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初设审查,项目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体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消防、档案、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后性能试验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负责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接入系统审查会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负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不超过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12月1日开工,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或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装机容量、签字盖章页等)。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6日 08时30分起至2021年10月2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标段'安源电厂灰场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标书金额:15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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