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授信业务外包催收服务商项目(第六包、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四次)(项目名称),招标编号:0623-2175N3109129,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 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
1.2.2招标范围:拟采购催收外包服务机构负责招标人全辖个人贷款催收。
1.3 服务期限:两年。
1.4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十六个包号;本次采购第六包、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每包分别采购不超过2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对接当地机构。
第六包岳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七包郴州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八包常德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九包益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包娄底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一包邵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二包张家界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五包湘西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六包浏阳支行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七包宁乡支行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包号,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包号。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提供司法机关颁发律师执业许可证和银行授信业务催收合同,具体年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进行倒推)。
2.2催收外包服务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向我行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自行配备满足我行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必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
2.3具有熟悉个人贷款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不少于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2.5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在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或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或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2.6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二年内未发生过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并须提供相关承诺。
2.7催收外包服务商须能满足向我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愿意接受我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
2.8催收外包服务商应设置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急预案,须与我行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相适应,该预案须有效防范或缓释因突发状况造成的潜在风险。
2.9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第1包和第3-17包的包号,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第1包和第3-17包中的一个包号。
3. 入围方式:资格预审
3.1资格预审程序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即全部入围。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3.2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截止时间,下同)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时30分。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相应标室)。
3.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至 (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1411室)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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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