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所属八家火电 单位 PALL (颇尔)油滤芯 2021-2022 年度框架采购二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国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 电分公司、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 司、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周口燃气热电 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 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地点:项目单位所在地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河南公司所属八家火电单位
PALL (颇尔)油滤芯 2021-2022 年度框架采购
招标范围与数量: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 顶山发电分公司 9 项、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 阳发电分公司 45 项、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 发电分公司 11 项、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19 项、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6 项、新乡豫
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项、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 项、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5 项。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费用:1000 元/套 。
特别提醒: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彰显 坚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的战略,减少资源浪费,建 议投标人标书费发票优先选择电子发票,同时由于标书费 发票由收款单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本部) 开出,本次招标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负 责,如投标人选择纸质发票,则需要等北京本部统一开具 完成后,交由河南公司领取后统一安排邮寄(由于疫情原 因,无法现场开标及发放),开票、领取、邮寄所需时间 较长,且在疫情期间纸质发票领取和邮寄时间等均具有不 可控性。故我方建议投标人选择电子发票,并确认好接收 发票的电子邮箱,电子发票的出具时间为标书发售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发送到投标人购买标书登记人所留邮 箱(电子发票可以打印,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投标人均可正常可用报销,且没有遗失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 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 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 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 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 “黑名单”或 “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 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 大安全事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 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 身死亡事故。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 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 同单位 , 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
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 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 ov.cn )网站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 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
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为颇尔(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提供 授权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 2 个 PALL (颇尔)油滤芯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 . 招标文件在线 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 18:00 (法定节日除外)。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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