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 监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 监理招标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六加华能煤码头
2.2 工期:本工程的监理工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监理工期约3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因项目建设延期或分期建设造成的监理总工期延长3个月,包含在报价风险内。
2.3 招标规模:本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已建国投煤码头南侧,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西侧的无掩护海域。新建1个10万吨级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1个,水工结构为15万吨级,新增岸线长度300m。新设1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和1台连续式装船机,码头后方新建堆场19万㎡,设2条堆取料线,堆场容量约50万吨。年吞吐量550万吨。
2.4 招标范围:包括疏浚工程、码头工程、装卸工艺、皮带机及转接机房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防风网、供电工程、通信工程、导助航工程、控制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除尘动力工程及大型临时工程等的施工监理;配合共用辅建区的验收工作;含施工准备、施工期间及各单位工程保修期全部监理工作。
并参与设备监造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项工作。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 监理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十年(以合同签订日期自2010年1月1日为准)内承担过已完成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如合同内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金额,需提供业主证明)以上的码头整体项目工程(包括水工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综合性项目)。
3.2.3 主要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近十年应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同类似业绩),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与监理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工程;应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注册监理师复印件。
2.其他主要人员:
水工、机电安装等水运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般监理人员(除监理工程师外)须具有监理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6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金额:1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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