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康热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粉煤灰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昌吉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阜康热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粉煤灰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阜康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5MW机组 范围:负责招标人2021-2022年为期一年内产生的粉煤灰清运处置服务工作;全年预计清运处置粉煤灰合计量约10.5万吨(淡季7万吨,旺季3.5万吨);具体清运处置数量以招标人过磅计量的实际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康热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粉煤灰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消纳或处置或存储量达5万吨以上,存储仓库为封闭式;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 ②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单位签订的有效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仓库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封闭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 注:以上合法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环评批复(或环保部门备案证明)、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或验收意见)等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 8.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1项及以上粉煤灰运输、或销售、或处置、或综合利用等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0-21 14:03到2021-10-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0-21 14:03到2021-10-27 17:00。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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