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枕水电厂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戈枕水电厂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标段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戈枕水电厂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戈枕村戈枕水电厂内。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的运行模式,本项目装机容量4.5MW,面积约4万平方米,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主要构筑物包含支架基础及支架、升压单元平台等。支架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或钢桩;支架采用钢支架。附近道路为225国道及乡村水泥道路、土路,交通一般,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
规模:戈枕水电厂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利用戈枕水电厂自有建(构)筑物及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为4.5MW。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戈枕水电厂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标段。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2021年12月30日前项目建成投产发电,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影印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少于2个5MW及以上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26日 17时00分止。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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