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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浙国华信丰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占20%比例,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2台12t容量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如未取得3C认证,允许厂家承诺在交车前提供,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须符合关于国内机动车辆上牌及免税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供免征购置税证明或书面承诺函 ;5)近3年内(2018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台12吨及以上干粉泡沫消防车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6)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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