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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实验消解罐酸蒸清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实验消解罐酸蒸清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项目概况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实验消解罐酸蒸清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2021-QA0249

2、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32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检出限(D.L.):砷、锑、硒、铋、碲、汞、锡和铅元素<0.01µg/L;汞(冷原子)<0.001µg/L;镉<0.001µg/L;锗<0.05µg/L;锌<1.0µg/L;金<3.0µg/L

接受进口

2

酸蒸清洗系统

1

酸蒸温度低于酸沸点10℃,处于亚沸状态,适用于氢氟酸, 盐酸,硝酸,硫酸和水。

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注册证和所投产品在该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股东构成审查表》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但不排斥国产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

2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 ( );

2)深圳 网站( );

3)深圳市中正招标网( )。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