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定州电厂供氢站取代制氢站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8月注册成立,坐落在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北距北京200公里、雄安新区120公里、保定市67公里,南距石家庄市71公里。建设4台600MW等级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520MW,位于朔黄铁路沿线,属典型的路口电站。一期工程建设两台600MW国产引进型亚临界火力发电机组,2004年投产;二期工程建设两台66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2009年投产。
四台机组为氢冷发电机。厂内建有制氢站,站内配有2套中压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产量10 Nm3/h,操作压力0.5~3.2 MPa)并配置2套与水电解制氢装置相同参数的氢气干燥装置,干燥后氢气湿度(露点)<-50 ℃, 制氢站内还设置6台氢气贮罐(几何容积13m3,工作压力3.1MPa)。原制氢站位于厂区北侧围墙内,周边相邻布置有雨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站、过滤车间等,距离人员活动场地距离较近。制氢站每年的维护费较高,主要包括电调门、干燥器四通阀、三通阀等检修、维护费用以及干燥剂费用。综合考虑安全性因素以及运行维护成本,本次改造工程考虑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供氢站满足现有两期4台机组的供氢,替代现有制氢站。本工程主要新增建构筑物为供氢站。
招标主要范围: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氢站取代制氢站改造EPC工程的完整设计,以及设备供货、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性能保证、现场技术服务等,同时项目范围还包括环评、安评、职业健康评价等内容。
工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自合同签定后40个日历天内具备开工条件并现场开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 台 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氢站设计业绩或 2 台 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氢站 EPC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1-01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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