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渡河铜街子新增消防站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铜街子新增消防站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706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 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龚电总厂)位于四川省乐山境内的大渡河下游,管理着龚嘴、铜街子两座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70兆瓦。其中龚嘴水电站共有7台机组,总装机770兆瓦,于1966年3月开工建设,1971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8年全部投产。铜街子水电站位于龚嘴水电站下游33公里处,是大渡河流域梯级开发规划建设的最末一级电站,共有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700兆瓦,于1985年正式动工,1992年10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94年12月全部建成投产。
龚嘴水电站是大渡河干流上兴建的第一座大型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与峨边交界处,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漂木和航运。其地理位置到各用电中心的直接距离为:乐山40公里,自贡、宜宾各120公里,成都165公里。
铜街子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中游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境内,距龚嘴水电站33km,是龚站水库的反调节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漂木和改善下游通航效益的二等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坝址距乐山市80km,距成昆铁路轸溪车站17公里。
龚嘴水电站原建站初期设置有消防班,后随机构改革逐步由驻厂武警担当消防值班任务,但随着国家对武警部队的调整,现武警承担消防任务已无法完成。目前龚嘴水电站处于仅有消防司机,无消防人员的尴尬状态,消防车内配置物品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根据《消防法》规定,水电企业应设置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标准执行。
为满足消防站现场战备、训练、生活等要求,因此决定在在铜站设置小型普通消防站,在龚站设置消防值班楼。
2.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新建铜街子水电站消防站和龚嘴水电站原医院改造项目
1)新建铜街子水电站消防站包括的主要工程项目有:
(1) 新建消防综合楼1栋,2层,建筑高度8.25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736m2;
(2) 新建训练塔1座,6层,建筑高度21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16m2;
(3) 室内外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127m2,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及硬化,新建花池及绿化,新建训练场及跑道,配套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总平绿化等。
2)龚嘴水电站原医院改造包括的主要工程项目有:
将原医院楼的局部改造为消防站值班楼,改造建筑面积为580m2。
2.1.3计划工期: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2022年12月20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建筑面积15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2份,且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被公司列入禁止投标名单;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提供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2)拟任项目经理于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2)拟任技术负责人于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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