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院核设备精密机械仿真设施采购招标公 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核设备精密机械仿真设施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 1 套燃料传输机部件、1 套乏燃料传输机构、1 套燃料传 输杆液压动力驱动单元、1 套辅助设施、1 套系统原理模型,详见招标范围。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设备 |
数量(套) |
1 |
燃料传输机部件 |
1 |
2 |
乏燃料传输机构 |
1 |
3 |
燃料传输杆液压动力驱动单元 |
1 |
4 |
辅助设施 |
1 |
5 |
系统原理模型 |
1 |
设备关键参数:
详见:《21FW173-03-机施-4004SF Rev.0 核设备精密机械仿真设施及配套 辅助设施设备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 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 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 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 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