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电厂三期仿真系统开发公开招标采购服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电厂三期仿真系统开发公开招标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伊敏电厂三期仿真系统开发公开招标采购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34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伊敏电厂三期仿真系统开发。负责主系统设备仿真模型开发;控制系统仿真模型开发;操作员站界面仿真软件开发;就地操作站软件开发;虚拟盘台软件开发;多媒体环境仿真软件开发;网络通讯软件开发;仿真支撑系统软件开发;教练员站软件开发;分组培训管理软件开发及以上系统所需硬件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机组检修 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伊敏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5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开发业绩(如业绩中不能体现机组等级的需提供机组等级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3日9:00起至2021年11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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