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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连接线(一期)工程等八个项目外部电源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04     浏览:0    
核心提示:白沟连接线(一期)工程等八个项目外部电源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环淀路(一期)工程、雄县至白沟连接线(一期)
 

白沟连接线(一期)工程等八个项目外部电源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环淀路(一期)工程、雄县至白沟连接线(一期)工程等八个项目外部电源线路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本项目的建设规模:①环淀路(一期)工程全长 16.80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兼顾城镇服务功能。②雄县至白沟连接线(一期)工程路线全长约7.253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型)标准。③省道 S333 东延(S042至白沟站)工程项目线路全长约 7.90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型)标准。④G336公路改造工程全线长约15.0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⑤启动区至雄县连接线(一期)项目全长约3.3公里,按照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⑥高铁站至 S333 连接线(一期)项目路线全长约 4.150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型)标准。⑦启动区至雄县连接线(二期)项目路线全长约5.0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⑧雄鄚路(一期)工程(保静公路至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段)路线全长 1.677 公里,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业绩:
①设计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电力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②施工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电力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以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联合体牵头人);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第(6)、(7)、(8)项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的设计内容;
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4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1月09日17时00分00秒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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