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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1-QA0223

2、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3)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三、

2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