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稼平革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黎平县大稼平革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 州自治州黎平县大稼乡境内,拟建项目站址中心点位于东经 108.78795140°、北纬 26.35775438°,行政隶属于黎平县大稼乡,站址位于黎平县大稼乡西面约 5.8km 处的山体 上部及顶部区域,场地海拔高程在 1240-1380m 之间。拟建场区中心距黎平县县城直线距离 约 36km,场区总体为高原构造剥蚀、侵蚀切割的低中山山地地貌。场地主要坡朝向北及南, 坡度为 15°~30°。场区东南侧约 3.2km 为县道 866,场区至县道 866 有乡村道路连接,交通 条件较便利。
本光伏电站总规划装机容量为 100MW,直流侧 124.4678MWp,交流侧 96MW,全部 为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采用540Wp 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 组件数量共计 230496 块。逆变器选用 196kW 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448 台。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本项目建设区域太阳年总辐射为 3873.60MJ/m2,按照《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37526-2019)中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标准进行评估,项目建设区域的太阳能 资源达到 “丰富”等级,可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2.1.2 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占地约 1869 亩。目前已完成光伏项目选址敏感因素排除,项目场址属于国家允 许建设光伏项目场地、项目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等限制开发 区域支持性文件、光伏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证明、不涉及文物、不涉及军事设施、不 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说明。
2.1.3 交通运输条件
本光伏电站位于黎平县大稼乡竹山村附近,场内及周边均有乡村道路经过。光伏电站 进场道路利用此村路,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4 接入系统条件
大稼升压站接收来自九潮升压站 1 回 220kV 线路的送电,与大稼光伏电站联合建设 1 回 220kV 线路送出接至锦屏县固本河农业光伏项目配套建设的 220kV 固本河升压站,线
路长度约 18km,导线截面 2×240mm2,该送出线路及大稼升压站间隔扩建包含在本标包内。 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1.5 工期计划
本工程暂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容量并网。
2.1.5 主要工程量
光伏组件拟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件规格 540Wp。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规格 为 196kW。工程由 28 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平均每个发电单元建设容量约为 4.445MWp , 28 个光伏发电单元以 3 回 35kV 集电线路送至拟建大稼 22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室。本项目 220kV 升压站,按 1 台 120MVA 主变考虑,主变电压为 230±8×1.25%/35kV ,采用有载调 压变压器。大稼升压站 220kV 配电装置拟采用单母线接线,220kV 出线 2 回;35kV 出线
4 回,拟采用单母线接线,本期一次建成。本工程 35kV 中性点接地装置采用接地变压器经 小电阻接地方式,35kV 采用接地变低压侧兼做站用变。主变 220kV 侧中性点经隔离开关并 联间隙接地,以实现直接接地或不接地两种运行方式。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 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设计及概算等初设阶段所有工作)、开工至实 现全容量并网且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完成本项目送出线路、升压站、光伏区所有工程所需 要的全部工作(不包括组件、逆变器、动力电缆及工程监理、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及并网手 续、备案前手续办理)。
2.2.1 项目前期服务
除项目开发协议、备案、建设指标由招标人负责外,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升压站 及光伏场区国土、林草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办理,负责完成送出线路工程所有前期合法合规 手续办理,具体如下:
2.2.1.1 升压站及光伏场区范围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勘测定界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获取压覆矿产资源意见,
最终取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所需合法合规手续;2、负责使用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验报告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最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 所需合法合规手续。
2.2.1.2 送出线路工程
投标人负责完成规划选址、合法法规性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直到线路带电等所需全 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径协议签订、通道规划设计,取得环评、水保、国土、林 业、军事、文物等批复文件,线路初步设计报告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及评审,施工详 图设计、施工,地手续办理,征地协调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租地费、用地补偿费、迁移
补偿费、复垦费、余物清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所有费用、税金。
2.2.2 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 编制。
2.2.3 设备供货
除光伏组件(含监造、检测)、逆变器、电缆由招标人采购外,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 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箱变、其他线缆、支架、送出线路设备、升压站设备、控 制保护设备、设备安装辅材、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生产管理用 工器具、仪器仪表、家具、家电购置与安装(卫浴洁具、热水器、空调、电视、取暖设备 的采购),其中汇流箱、电气屏柜等设备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准入名单中的品牌、生 产厂家(详见新能源项目设备准入名单);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2.2.4 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发电设备基 础、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送出线路工程、主变基 础、配电设备基础、无功补偿系统基础、设备基础、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围墙、大 门、进出场道路、场内道路、防洪,以及送出线路、升压站、光伏场区、控制保护系统、 消防、给排水、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接入系统、接入招标人新能源运营中
心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装修、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
2.2.5 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
水保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 工可外委单位,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类似 EPC 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提供相 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 财务指标表》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 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 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 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近 5 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3 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 B 证。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 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 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7.3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 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勘察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勘察项目的主 要负责人。
3.7.4 安全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 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 (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 (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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