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东方电厂2022年度化学环保等外围系统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东方电厂化学环保等外围系统辅助服务项目,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招标范围:东方电厂化学运行、环保运行、化验辅助服务;石膏装车辅助服务;生产区域环境保洁服务。各项服务内容范围详见化学环保等外围系统辅助服务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技师等)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提供学历或职称或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明;
3.2.3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生产区域保洁项目业绩或燃煤电厂维护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1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东方电厂2022年度化学环保等外围系统辅助服务项目标段包1'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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