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安全管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安全管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北方公司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付款由北方公司及所属25家单位分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集团公司现有涉互联网业务系统的特点,基于互联网业务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兼顾管理成本和技术方案可实施性,按照“一省一出口”的总体原则进行规划。通过调整重建原有外网结构、优化区域内专线连接方式、迁移改造互联网应用系统等技术措施,区域互联网管控中心配合所辖各个单位完成涉互联网应用的数据交互、发布方式的改进,确保区域互联网出口的有效管控,有效降低集团公司互联网出口过多、暴露面过大,大量与III区存在数据交互的业务系统无统一安全防护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根据《GB/T 36572—2018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36号)的技术要求,遵循同一安全大区内不同业务系统之间进行逻辑隔离的原则,结合集团近三年参加网络安全专项行动的经验总结,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安全Ⅳ区(四区),细分为办公互联网Ⅳ区(四区)、安全交换Ⅴ1区(五1区)、对外应用发布Ⅴ2区(五2区)和运维管理区共4个安全区。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 建设工期:30天。
2.4招标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互联网出口收敛工作》的业务需求,新建安全交换Ⅴ1区(五1区)、对外应用发布Ⅴ2区(五2区)和运维管理区,涉及软硬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3A认证系统、互联网入口检测系统、杀毒与补丁服务系统等。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软件应全部为国产品牌,并负责安装、调试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ISO900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的合同业绩(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清单、签订日期、签字盖章及用户验收报告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8日9:00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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