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洗涤废液处理装置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洗涤废液处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洗涤废液处理装置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属于2008课题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的子课题,该课题研发应用于处理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冷却净化系统(不在本任务书范围内)产生的尾气洗涤废液,以及核电厂运行产生的含硼浓缩液。
2.4 招标范围
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洗涤废液处理装置的详细设计、采购、加工、制造和出厂试验、运输,以及在甲方指定场地,与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其他部分一起进行安装、调试、试验和必要的设备改进工作。装置主要设备包括:一套洗涤废液净化装置、配套阀门管道管件及仪控系统。详见:《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洗涤废液处理装置研制任务书》(FKY2008ZSF402SSJS-B01-004)
2.5 交货地点
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转运至招标人国内指定场地(暂定为成都)。
2.6 交货期
1、 T0,合同签订;
2、 T0+3个月,完成详细设计;
3、 T0+3.5个月,完成详细设计方案评审;
4、 T0+6个月,完成装置加工制造及工厂试验见证;
5、 T0+6.5个月,装置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6、 T0+7个月,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调试;
7、 T0+9个月,与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其他部分完成部分验证试验;
8、 T0+12个月,完成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全部验证试验,完成试验报告及评审,完成科研验收。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洗涤废液处理装置采购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7时30分—2021年11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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