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交告〔2021〕13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1年第一百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1〕395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
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A地块建设项目 |
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B地块建设项目 |
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贵港市2010年第四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0﹞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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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中心小学东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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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
21515.72㎡ (折合32.274亩) |
1336.58㎡ (折合2.005亩) |
周边规划道路用地面积 |
2024.54㎡ (折合3.036亩) |
1780.18㎡ (折合2.670亩)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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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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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不大于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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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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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不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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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面积 |
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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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应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其他配套设施须按各相关要求规范要求设置 |
其他配套设施须按各相关要求规范要求设置 |
挂牌出让 起始价(万元) |
2066万元 (折合64万元/亩) |
129万元 (折合64万元/亩)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414万元 |
26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2021年3月16日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A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1-016号) |
详见2021年3月16日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B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1-017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4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8:00至2021年12月23日17:0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12月15日8:00至2021年12月28日10: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出让的其他要求
(一)意向竞买人书面承诺接受《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各条款内容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成功之日起10日内正式签订《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由贵港市覃塘区进行监管。竞得人依法摘牌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15天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其中项目规划中必须要有农贸市场的规划,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所需建设资金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摘牌七个工作日内与覃塘区三里镇签订《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农贸市场返还协议》,竞得人无偿将建设好的新街小区农贸市场返还覃塘区三里镇。竞得人须建设不低于35栋安置房屋,安置房屋所安置对象为该项目建设实际占用到的征地对象,安置房屋占地面积约55平方米/栋,建筑面积约为230平方米/栋,项目建设占用到的被征地对象,按征地协议无偿提供给安置户,安置房产权归属安置户。
(二)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按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19日审定的覃塘区三里镇新街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总体要求及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地产商住楼、市场、公共设施等。
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七、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八、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在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九、违约责任
(一)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出让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十、挂牌报名要求
有意竞买人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买报价单;
(二)竞买申请书;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资信证明(商业金融机构出具);
(五)承诺书;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应提交: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注:相关模板可详见以下网址的下载中心:土地招拍挂报名材料模板( :9005/)
十一、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者取得(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二、缴款账户
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缴款账户:
(一)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20455101040001188
(二)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800055972288666
(三)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号:60700500000000004033
(四)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2111711109264000517-000000003
(五)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45001753748059996688
(六)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915512010100024652
(七)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613257491473
(八)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458100100018010032080
(九)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账 号:100835385350010001
十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参加竞买人资格由出让方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买人提交报名时需携带公章,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提交不受理
(三)保证金需在挂牌报名时间内足额缴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缴纳凭证由贵港市财政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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