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铅山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上饶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饶高标准农田办字【2021】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统筹整合财政补助资金和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已基本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详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或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注:(1)至(4)条投标人均提供相关原件。)
3.3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 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根据上饶市办公室饶府办字[2020]5 号文件规定:采用报价承诺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及施工监理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 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在 交易网用户系统( /dzjy)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 客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施工及施工监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铅山县 。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监理无需上传电子标书,具体详见监理招标文件要求。 6.3本项目施工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4 本项目监理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铅山县 )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及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 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及监理标投标人名称、 7.5增加对国外工程业绩的认可。参与工程投标的监理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6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7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8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7.9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规定,为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将疫情期间本项目开标的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7.9.1本项目施工标段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 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各投标单位参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9.2本项目监理标段因系统原因不支持“不见面开标”开标,投标企业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中、重疫区隔离期未满或未提供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算检测报告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健康二维码扫描识别显示不为绿色或查询14天内行程路径显示经过了疫情中、高风险区的。 (2)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需提前填写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现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若省、市、县相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 交易网本工程发布的最新信息。 7.10疫情期间所有的投标保证金都以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或电子保函,以方便开标现场进行核对。如未打保证金或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此标段为无效投标。 7.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7.12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铅山县水利局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 8.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